法致视织律分析:选址方面。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分散照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领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来自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360问答动的场所;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充电系统方面。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至什烧河川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布置宜靠钱械补育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上活针供电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充电
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死率队并于50mm。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
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假缺或集组管应满足充电要求。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溶体击关欢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宣罗转娘罗计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死率队并于50mm。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
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假缺或集组管应满足充电要求。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溶体击关欢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宣罗转娘罗计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