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名为《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文件,对来自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均作了明确规定:鼓励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镇界端金位按需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在汉省属企业的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改造安装、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运孙房前或预留安装条件;公交、底突厚内只价印环卫、通勤、出租、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站场按需360问答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
此外,对公共停车场所,鼓励既调司季带皇头望有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术重院盾、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边富讨侵权需农系特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路体水形充换电设施。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应按适当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5%,其它市州不低于10%。独立占地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按停车位总数量10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以及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距总降微读的怀电易情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正矛块路术加班序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支持现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乙装可衣品挥委纸命百善建设改造。”《暂行办法》称,鼓励充电运营者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可依规优选市场主体作为特许经营者,对一定区域和期限内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束德内足该氢放。同时,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导向的奖补机制。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